同教【2007】22号

 

       学生实习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了解专业背景,使学校教学与社会需求密切联系。通过实践,使学生开阔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激励敬业、创业精神。同时,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规范校外实习的管理,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习教学工作组织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系)二级管理。主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实习工作,召开实习工作会议、审批全年的实习教学计划、审定实习的有关条例和政策规定。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规划,编制全年实习教学计划和制定有关实习条例、政策规定;协调及处理有关实习工作中的问题;组织实习工作检查与评估,作出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学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安排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学院(系)教务科负责实习教学的教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学院(系)年度工作总结。

       二、实习教学安排与形式

       实习一般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参观等)、课程教学实习(测量、地质、测绘、美术实习等)、生产实习(专业实习、临床实习等)和毕业实习四种。各类实习主要安排在第二学期的实践教学阶段,原则上各种实习时间应为:认识实习和课程教学实习1~2周、生产实习3~4周,毕业实习安排在毕业设计学期进行,一般不超出6周。五年制、七年制专业和由于医学类的特殊性,其实习教学时间安排可根据培养计划作适当调整。

       实习教学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市内与市外、实习与教学、科研、竞赛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特别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加强学生实习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实习教学文件

       1.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由学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它是达到和完成培养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的保证,是编制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和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以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1)实习目的和要求;(2)实习内容;(3)实习时间;(4)实习方式和安排;(5)考核内容与方式。

       2.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并结合接受实习单位(场所)的情况而制定。在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指导教师应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选择实习基地、实习单位或实习场所。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专业、学生人数、实习性质、实习单位、实习地点与时间、负责实习教师、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3.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由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或根据实习场所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地点及实习方法、实习报告的安排和组织参观事宜、作业要求、实习期间开展社会调查和适当参加劳动的要求、考勤制度及成绩考核标准和办法等。

       四、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实习教学工作由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负责,学院(系)应成立“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实习前的学习动员和实习期间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及时了解和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总结。

       2.各专业于每年3月按照培养计划进程,做好每学年实践教学阶段的实习计划,并由学院(系)教务科汇总,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学院(系)应选派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教经验的人员担任实习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实习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4.实习场所应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

       5.每年6月初各专业根据填报的“学年实践教学阶段教学活动安排表”,填报“同济大学校外实习借款申请单”。实习用款计划应遵照《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同教[2005]39号)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编制。经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借款。

       6.实习前,(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车间的设备、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拟订详细的实习安排及实习措施。(2)各学院(系)统一到实践教学科领取《同济大学实习工作手册》分发给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及有关实习单位和学生实习队,并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本条例和《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同济大学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教育全体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工作手册”中的规定,完成实习工作。(3)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4)以专业或实习队为单位统一领取《同济大学生产实习日记本》、“同济大学生产实习报告”封面,发给学生。其中“同济大学生产实习报告”封面限于生产实习的学生使用。

       7.实习期间,(1)指导教师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见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工厂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要定期检查、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和及时完成作业,掌握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并做好日常实习的指导,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使实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实习期间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日记本上,为写实习报告积累详细的资料。(2)实习报告是实习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每个学生要认真做好实习报告,其内容包括:产品及零件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和设计原理草图、必要的工程或测试数据、技术报告内容和调研报告,作品介绍以及心得体会等。

       8.实习结束后,(1)指导教师对学生撰写的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批阅后提出评语,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评定成绩(实习单位参与指导的,则会同指导人员一起进行)。(2)请实习单位负责人填写《同济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工作征求意见表》,与接受实习单位做好告别和实习结尾工作。写好实习总结,向学院(系)实习教学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3)学生生产实习报告、教师考核评语、成绩等资料整理好后,交学院(系)教务科保存三年。

       五、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实习教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院(系)教学包干经费,如学生实习是参与教师的科研或技术咨询项目的,教师可从科研咨询费中支出部分解决实习费用的不足。

       2.实习教学经费由学院(系)负责管理,学院(系)应保证实习经费的投入。具体使用办法和原则遵照《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文件办理(同教[2005]39号)。

       六、学生实习纪律、考勤和安全

       1.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听从指导(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应参加实习期间安排的各项活动。

       2.实习期间学生实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应严格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大学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的若干规定》和《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若干规定》的办法执行。

       3.确实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带队)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补修或重修。实习补修或重修的需在学习期限内相应的学期进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安全、危险品的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操作安全等工作。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

       七、实习成绩的考核

       1.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定,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2.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调研报告、科研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与讨论、设计、完成作业等。

       3.对实行分散性实习的学生应严格考核制度,除指导教师对其实习报告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评阅外,学院(系)还应组织进行答辩。

       4.实习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应严格按照优秀成绩的比例。

       八、实习期间的慰问和检查

       实习期间学校和学院(系)对校内外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慰问及抽查或检查。慰问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并向支持我校实习工作的单位表示感谢。检查内容主要有实习组织工作和实习教学效果两方面,包括:实习教学文件、实习基地情况、教学资料、学生作业(或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学生反馈意见、经费使用情况等,对实习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九、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实习基地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各学院(系)应按照《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若干意见》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与社会各方面联系,特别是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实习基地。同时要重视做好实习基地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在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指导教师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交学院(系)汇总后存档。学院(系)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系)的实习教学总结,于每年9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十一、附则

       1.原《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工作条例》(同教[2001]202号)废止。

       2.本条例由教务处解释,并组织实施。 

 

实践教学科
2012-03-28